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六类人员(下同)。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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