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A类、B类及A+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给予个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培训时长50课时,承训机构为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中心。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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