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50元/人的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五级)200/人、中级工(四级)250元/人、高级工(三级)300元/人、技师(二级)4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元/人的补贴。其中,纳入A类、A+类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A类、A+类职业(工种)目录定期更新,请关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查询了解。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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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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