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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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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