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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日期:2023-09-15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1.《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我市“三支一扶”人员管理,目前执行的是2013年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87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借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重庆市“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三支一扶”人员是指什么?

    “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到我市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4.“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原则是什么?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注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

    5.“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哪些单位组成?

    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团市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参照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办法》第八至十二条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按程序反映对工作、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7.“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办法》第十三至十七条对“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管理;不提政策规定外的特殊待遇,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党员、团员按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团费;服务期满后,做好工作交接,提交服务期间工作总结报告等。

    8.“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工作补贴如何确定?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

    9.“三支一扶”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10.“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11.“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

    12.“三支一扶”人员工龄如何计算?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13.“三支一扶”人员有哪些成长通道?

    重庆市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注重强化岗位锻炼,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关心重视“三支一扶”人员的成长,鼓励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基层单位从服务人员中择优选拔兼任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等。

    14.“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有哪些?

    “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人数的25%。考核结果存入“三支一扶”人员档案。

    15.哪些情况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次月起停发一切工作生活补贴,并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三支一扶”人员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

    16. 哪些情况个人可提出申请解除协议?

    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或因考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等个人原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三方协议”规定解除协议。

    17. 《办法》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填补相关文件空白。《办法》的印发,填补了“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无规范性文件的空白,有力有效的促进“三支一扶”工作开展。

    二是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办法》对市、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办公室设立及职责,基层服务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更利于“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管理。

    三是充分保障“三支一扶”人员权益。《办法》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义务、待遇及政策保障、考核与奖惩等进行了明确,旨在充分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权益,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8. 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86868881、8897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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