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次月起停发一切工作生活补贴,并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三支一扶”人员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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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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