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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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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次月起停发一切工作生活补贴,并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三支一扶”人员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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