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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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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9〕3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有关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须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及要求开展自主评价(见附件)。经备案的试点院校,可根据学生意愿,面向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在备案范围内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本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工作,鼓励企校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为技工院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名单目录。

    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统筹管理工作,指导试点院校做好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结合教学过程和结果考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违规认定的,终止试点资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试点院校进行备案复核,做好题库建设指导、考评人员培训和证书上网等服务和技术支持。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佳

    联系电话:88126905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黄曦

    联系电话:88152310


    附件: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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