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科技大学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科技大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设立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11月,教育部同意重庆科技学院更名为重庆科技大学。
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应用型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3年成为重庆市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中心区域,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校园占地总面积169.47万平米,校舍总面积73.25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有纸质图书212万余册,电子图书204万余册,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教职工17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700余人,博士800余人;柔性引进双聘院士3人,拥有国家级人才4人、省部级人才90余人,有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为代表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47个。有全日制在校生245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油气勘探与绿色开发、低碳冶金与先进材料等领域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与化工、机械、化学、公共管理等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制药过程数字化、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和非常规油气绿色高效开发等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2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筹)、城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4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3项。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
近年来,学校科研经费逐年上涨,2024年合同经费首超3.5亿元,到账经费超2.6亿元,均创新高,总量居重庆市属高校前列,其中企业横向科研经费占比80%以上,稳居中国高校企业科研经费排名前100强。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8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300余件。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牵头完成的“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近五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学会)科研奖励140余项。2021-2024年,在重庆市科技奖励中,学校牵头项目数和获奖总数均位居在渝高校前列,连续3年跻身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百强高校。
学校积极开展海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6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主动适应和服务石油、冶金行业和成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武钢铁、西南铝、重钢、紫金矿业、德胜钒钛、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等5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战略协议,与市应急管理局、沙坪坝区、大渡口区、铜梁区等政府签订了战略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学校积极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机遇,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打造占地920余亩的重庆科技大学智慧创新中心,进一步拓展学校办学空间布局,为重庆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聚焦更名后的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两项中心任务”及“六项重点工程”,全方位推进内涵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不含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到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将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6,并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附件——其他佐证材料”内。
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09:00起至2025年6月30日18:00止。
(二)资格审查初审及结果查询
学校各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同路径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各用人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根据附件3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附件4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面试(试讲、面谈)。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各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试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
1. 附件1“序号1-24”岗位。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分值100分。
2. 附件1“序号25”岗位。该岗位仅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将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科技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5.重庆科技大学用人单位招聘联系表
6.重庆科技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