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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17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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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成文日期 ]
垫江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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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7. 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垫江县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月2日上午9:00 — 下午15:00。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报名等。

    2.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其中学习成绩表须学院盖章,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须提供原件)、③《重庆市垫江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经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测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9: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8:00左右在考点张榜公布。

    2.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在专业科目测试地点张榜公布。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高中段教材。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确定拟聘对象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拟聘对象。进入拟聘对象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拟聘对象。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整个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签订协议

    确定为拟聘对象者,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2018年应届毕业生务必自带)。

    拟聘对象若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当天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委人事科323室进行资格复审,2018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委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垫江县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74669348、13340346139(冷老师);(023)74616156、18723829165 (李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附件1:垫江县2017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附件2:重庆市垫江县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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