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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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12个县大学生就业补贴

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22号

 

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市12个县企业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42号)精神,决定实施12个县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2月1日起,在我市12个县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年度的7月1日起算)。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在12个县企业新参保缴费。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是我市首次参保;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受我市首次参保限制。

二、补贴标准

本科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经认定后最长可补贴3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我市12个县企业就业参保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通过“渝快办”平台“渝悦·就业”应用提出个人申请,完善个人账户信息。申请人须在企业参保后1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申请人实际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申请人实际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公示。各县人力社保部门将拟享受补贴的个人信息、所在企业、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人力社保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五)划拨。各县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按季度划入申请人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县可以按月划拨。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企业和实际就业企业须保持一致,且申请人实际工作地须在12个县内,12个县所属企业以企业注册地为准。

(二)申请人在12个县内企业断保后,补贴停止发放。在12个县内更换企业就业,补贴资格须重新认定,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应处于政策执行期;二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时,应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三是断保离职后未在12个县以外就过业。

(三)大学生就业补贴与紧缺岗位就业补贴及各县出台的类似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保月份早于毕业月份的,按照毕业月份开始补贴并起算补贴时间。

五、工作要求

各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将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作为促进居民就业增收、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入园区进企业面对面宣传,要与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涉企政策打捆宣传,提高企业开发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积极性。对于在县外上学的本县籍高校毕业生,要采取上门宣传、点对点通知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位,引导其返家乡、建家乡。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市局下发的潜在补贴对象,要主动联系、告知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并及时兑现补贴,切实提高满意度、获得感。同时,要加强就业真实性的抽查核查,对只参保不就业、实际就业企业与参保企业不一致等骗取套取补贴的行为,要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实际就业地区县应积极配合企业注册地区县开展就业真实性协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市局将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对象认定工作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12个县制造业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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