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印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现将《重庆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提升数字技术人才能力,增加数字技术工程师有效供给,打造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技术人才队伍,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工程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才为重点,突出大数据智能化引领,着眼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数字技术重点领域,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2025年至2030年,力争每年全市培养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不少于3000名。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纳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职业目录范围的职业见附表(根据全国和我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需要,职业目录可动态调整)。
(二)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具有大学专科(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三)实施方式。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均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培训机构及质量要求
(一)机构遴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设立按照机构自主申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市人力社保局择优遴选的流程开展。培训机构优先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逐步扩大到人才培养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
(二)工作流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分为社会化培训、补贴性培训两种类型,按不同流程组织实施。
1.社会化培训。培训机构按照以支定收原则,结合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费用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后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
2.补贴性培训。培训机构通过“渝悦・就业”数字应用平台办理补贴性培训开班手续,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过程监管相关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补贴性培训。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通过“渝悦・就业”数字应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按流程划拨补贴。
(三)质量要求。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规范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培训机构的评价考核年度通过率不能低于25%,连续2年低于25%和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退出培训机构目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
(四)补贴兑现。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评价补贴采取直补个人的形式拨付,优先发至开通金融功能的个人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或无社保卡的,发至本人银行账户。职业培训补贴、评价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后,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后发放。企业职工整建制参加培训,培训补贴可直补到企业。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的评价补贴不重复享受。评价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分别享受不超过3次。评价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不能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培训及评价补贴标准
(一)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②企业在岗职工(须单位就业登记或单位参保地在重庆,不限于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
2.补贴标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开展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33元/人·学时;中级38元/人·学时;高级44元/人·学时(培训补贴标准将随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变动作相应调整)。
(二)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考核,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学员。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的评价机构公布的全国统一费用标准为准。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机构遴选、调整、退出以及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训组织动员、培训项目受理、过程监管、补贴审核工作。各培训机构按规定执行培训计划,遵守培训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监督。严格落实“两目录一系统”制度,补贴性培训应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通过职业培训“免申即享”系统,使用实时监控、按时打卡等监管技术,确保培训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强化培训资金监管,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安全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定期对培训师资、课程内容等开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地区(省)开展培训,扰乱培训市场秩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将适时开展执行效果总结评估。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职业目录
附件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职业目录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码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学时要求 |
学时要求 |
学时要求 | |||
1 |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1 |
64 |
80 |
80 |
2 |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2 |
128 |
128 |
160 |
3 |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3 |
128 |
128 |
160 |
4 |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4 |
128 |
160 |
192 |
5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5 |
90 |
90 |
80 |
6 |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6 |
90 |
120 |
120 |
7 |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7 |
120 |
100 |
100 |
8 |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8 |
80 |
64 |
64 |
9 |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09 |
128 |
128 |
160 |
10 |
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10 |
128 |
128 |
160 |
11 |
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11 |
128 |
128 |
128 |
12 |
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12 |
128 |
148 |
168 |
13 |
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
2—02—38—13 |
96 |
128 |
160 |
14 |
数字化管理师 |
2—06—07—13 |
60 |
9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