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就实施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用人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2025年1月1日前的社保)。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制造业企业按2000元/人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企业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1)和人员花名册(附件3)。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就补贴权益分配达成一致,按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补贴程序执行,填报申请表(附件2)和人员花名册(附件3)。
2.审核和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确认和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周岁),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企业新招用重庆籍大龄农民工,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4)和人员花名册(附件6)。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就补贴权益分配达成一致,按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补贴程序执行,填报申请表(附件5)和人员花名册(附件6)。
2.审核和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确认和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重庆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带动至少2人就业,含创业者本人,并以注册市场主体名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须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及以后)。
(二)补贴标准
给予市场主体3000元/户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7)。
2.审核和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对象、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确认和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市场主体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策口径。本通知适用的农民工以2025年3月人力社保部门掌握的农村户籍人员为准。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按照当年同一人就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与其他就业政策可重复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按照同一人只享受一次的原则执行,与现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可重复享受。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
(二)加快政策兑现。各区县(自治县)要按月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尽快兑现落实,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经办机构在执行本文件政策时,参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确定受理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着力优化业务流程和权限设置,切实提升效率、防范风险。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的用人单位,要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附件:1.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5.劳务派遣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6.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7.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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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12个县的 制造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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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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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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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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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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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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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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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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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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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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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劳务派遣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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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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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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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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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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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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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性质 |
□自有员工 □派遣员工 | ||
申请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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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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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劳务派遣企业):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已与(用工单位)就补贴资金分配协商一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
用工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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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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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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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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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用工单位):本单位为此次申报补贴人员实际用工单位,承诺已知悉本次补贴申报事宜,已与(劳务派遣企业)就补贴资金分配协商一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本单位为其 参保缴费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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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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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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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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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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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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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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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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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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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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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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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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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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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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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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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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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劳务派遣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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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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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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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人员性质 |
□自有员工 □派遣员工 | ||
申请补贴人数 |
|
申请补贴金额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劳务派遣企业):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已与(用工单位)就补贴资金分配协商一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
用工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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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用工单位):本单位为此次申报补贴人员实际用工单位,承诺已知悉本次补贴申报事宜,已与(劳务派遣企业)就补贴资金分配协商一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本单位为其 参保缴费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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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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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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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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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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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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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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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请表
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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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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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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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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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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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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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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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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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本人参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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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本单位为其参保缴费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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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事项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属实,该单位属于本人创业,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