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根据2025年第144次市委常委会和2025年第55次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进行制定。
二、文件包括哪几项政策?
答:包括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三项政策。
三、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是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用人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2025年1月1日前的社保)。补贴标准是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制造业企业按2000元/人补贴)。
四、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是新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周岁),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补贴标准是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五、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是重庆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带动至少2人就业,含创业者本人,并以注册市场主体名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须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及以后)。补贴标准是给予市场主体3000元/户一次性补贴。
六、文件中三项政策补贴如何申请?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企业(市场主体)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经办机构在执行本文件政策时,参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确定受理范围。
七、文件中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
答:政策执行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
八、文件中“农民工”群体如何界定?
答:文件中所称农民工以2025年3月人力社保部门掌握的农村户籍人员为准。对于3月以后迁入我市农村户籍的人员,由企业(市场主体)向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也可享受政策。
九、如何确保政策尽快落实?
答:各区县(自治县)将按月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尽快兑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