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职称

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职称

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仪器仪表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备仪器仪表专业相关背景知识;具备仪器仪表相关方向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工艺、质量、信息化等)管理、工程系统集成应用等工作能力。

2.熟悉仪器仪表专业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规程制度;了解仪器仪表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指导、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地(市)级以上技术奖;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仪器仪表相关项目或系列产品,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2.参加编制已实施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或在公开出版的仪器仪表相关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与仪器仪表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技术规范、培训手册、技术手册、技术报告;或获得与仪器仪表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被授予奖励。

3.担任仪器仪表相关领域中型以上工程项目(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工程项目实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备仪器仪表专业的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仪器仪表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具有科学运用仪器仪表专业知识,解决仪器仪表工程技术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2.熟练地掌握与仪器仪表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规程,了解仪器仪表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与培养工程师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作为项目(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仪器仪表相关项目或系列产品,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2.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团体)仪器仪表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或在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独立撰写与仪器仪表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技术规范、培训手册、技术手册、技术报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著作;或获得与仪器仪表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仪器仪表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一等奖以上。

2.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奖励。

3.担任仪器仪表相关领域大型工程项目(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工程项目实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仪器仪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备全面系统的仪器仪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知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伦理学等理论知识,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工程项目、独立解决仪器仪表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仪器仪表相关项目研究、设计和实施的实践经历,在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集成应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2.熟练掌握与仪器仪表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与仪器仪表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承担或者主持过国家、行业主导的产品技术标准、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制,能把握仪器仪表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对仪器仪表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强的产品技术、生产、市场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组织或参与过仪器仪表相关专业领域成果交流活动,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省(部)级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或系列产品,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团体)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或在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著作、教材(排名前3);或获得与仪器仪表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仪器仪表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非常显著,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奖励。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四)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

(五)本条件中所称公开发表“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六)本条件中所称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指纳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的期刊。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SCI 、EI等收录平台收录的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七)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八)本条件中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划分:大型工程项目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施项目;中型工程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施项目。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件适用于工程技术仪器仪表及相关专业领域职称申报,专业领域包括:

1.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科学仪器、电子测量与电工测量仪器、医疗仪器、各类专用仪器及装置、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研究;

2.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科学仪器、电子测量与电工测量仪器、医疗仪器、各类专用仪器及装置、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工艺设计和集成应用;

3.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科学仪器、电子测量与电工测量仪器、医疗仪器、各类专用仪器及装置、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检验检测;

4.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科学仪器、电子测量与电工测量仪器、医疗仪器、各类专用仪器及装置、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安全评价和技术鉴定;

5.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科学仪器、电子测量与电工测量仪器、医疗仪器、各类专用仪器及装置、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元器件及功能材料)的质量管理、检测设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维护、信息化管理、科技管理、技术咨询、检验规程、安全规范、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及贯彻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

微博

APP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