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
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市数字技术人才培育战略部署,结合我市数字技术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数字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数字技术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3.获得授权专利。
4.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方面技术工作。
3.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4.能制定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运维规程等。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
2.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4.获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或参与编制培训教材、技术手册。
6.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7.参与编写或修订已公开出版发行著作、译著、教材。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2项以上。
2.参与完成2项以上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3.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4.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悉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数字技术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数字技术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4.能主持系统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5.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
2.获国家级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3.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相关的工作。
5.参与2项以上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7.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获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以上;或参与(个人排名前5)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8.公开出版著作、译著、教材(独著、合著本人撰写不低于2万字)。
9.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会或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上。
10.撰写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11.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获得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
3.参与国家级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6.或参加编制已发布的国家级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以上;或参与(个人排名前5)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以上。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六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数字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熟练掌握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把握数字技术领域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信息系统架构分析、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能力,能解决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6.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5)。
2.获得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以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5.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6.参与编制国家级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以上。
7.主持2项以上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公开出版著作、译著、教材(独着、合著个人撰稿不低于5万字)。
9.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业内认可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上。
10.主持撰写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11.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3)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3)以上;或获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4项(个人排名第1)以上。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智慧数字平台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平台运维、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系统集成、硬件集成、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5.主持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优秀奖(个人排名前3)。
7.主持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家级数字技术相关领域标准2项以上;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
(四)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五)本条件中的“完成”项目均须经验收或结题。
(六)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大型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验收)的或项目金额大于200万元;中型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验收)的或项目金额大于80万;小型指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验收)的或项目金额大于20万。
(七)本条件中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八)本条件中,EI、SCI等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十)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十一)获得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十二)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十三)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直接认定为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称。
(十四)本条件中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机构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 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通过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涉及重点产业有芯片、液晶面板、智能终端、核心零部件、物联网等产业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围绕“住业游乐购”五大场景实现数字产业化。专业领域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机器人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数据安全工程、密码工程等数字技术领域,具体将结合国家职业目录中数字技术领域及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目录(数字技术领域)
附件
国家职业目录(数字技术领域)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1 |
2-02-07-13 |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2 |
2-02-10-11 |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
3 |
2-02-10-15 |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
4 |
2-02-09-06 |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
5 |
2-02-10-09 |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
6 |
2-02-10-10 |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
7 |
2-02-10-12 |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
8 |
2-02-10-13 |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
9 |
2-02-10-14 |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
10 |
2-02-30-11 |
数字化管理人员 |
11 |
2-02-38-10 |
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
12 |
2-02-38-11 |
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
13 |
2-02-38-12 |
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
14 |
2-02-38-13 |
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