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
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
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党校(行政院校)教师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发〔2019〕4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党校(行政院校)实际,制订本申报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委托评审的其它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第三条 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和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其专业技术职称分别对应:初级(助教或助理讲师)、中级(讲师)、副高级(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正高级(教授或正高级讲师)四个级别。
第三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行政院校)事业;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严谨,品德高尚,遵规守纪,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行政院校)声誉;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六条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自参加工作以来,须累计有1年以上的基层实践工作经历或访学经历。区县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自参加工作以来,须累计有半年以上的顶岗锻炼(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和调研,或有三个月以上的访学经历。
第四章 助教(助理讲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学科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第九条 教学条件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能够协助教学或独立开展一些教学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
第十条 学术条件
具有一定的本学科知识。
第五章 讲师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讲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3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经考察合格。
第十二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协助或承担过主体班或专题班的授课任务或教学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2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三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70%以上。
第十三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以上;
2. 主研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 主持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研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4. 参写学术著作2篇(章)以上;
5.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区县党政领导签批1项以上,或主研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区县党政领导签批2项以上;
6.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讲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2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区县级党政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第六章 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第十六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3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二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十七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6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1项以上,或被区县级党政正职领导签批2项以上,或被区县级党政领导签批3项以上;
5.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3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结项);
(3)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第七章 副教授申报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副教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
第二十条 教学条件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0课时;
2. 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主体班优秀教学奖(教学新秀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1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3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二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术条件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须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
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3项以上;
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须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2项以上,或被区级党政正职领导签批3项以上,或被区级党政领导签批4项以上;
5.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4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
1. 获得全国精品课1次以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获得其所在系统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2. 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2次以上;
3.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结项);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3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良好以上等次结项);
(3)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
第八章 正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县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3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2项以上,或被区县党政正职签批3项以上,或被区县党政领导签批5项以上;
5. 在《学习时报》《重庆日报》发表理论文章4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限制,破格推荐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4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优秀等次结项);
(4)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1项以上,或被省部级正职领导签批2项以上。
第九章 教授申报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历及职称年限条件
申报教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5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 教学条件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0课时;
2. 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1次以上,或获得主体班优秀教学奖(教学新秀奖)或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90%以上。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须达到下列教学条件:
1. 在主体班或专题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近三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0课时;
2. 获得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或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或全市精品课1次以上,或近三年主体班或专题班平均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九条 学术条件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须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来源期刊或SSCI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的外文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签批1项以上,或被省部级领导签批4项以上;
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
7. 参加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学术研讨会1次以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次以上。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须达到下列学术条件中的2项:
1. 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
2.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级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4项以上;
3. 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 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领导签批3项以上,或被区级党政领导签批5项以上(其中党政正职领导签批1项以上);
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6.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第三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及职称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学历及职称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推荐申报教授职称。
(一)任现职称以来,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教授职称:
1. 获得全国精品课1次以上(委托评审单位的申报人获得其所在系统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2次以上);
2. 入选全国好课程(好教材)2次以上;
3.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一级期刊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以上;
(4)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2项以上;
(5)主持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采纳,并应用到正式文件、法律法规、政策或讲话中;
(6)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二)任现职称以来,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教授职称:
1. 在全市好课程(好教材)、全市精品课、全市教学比赛一等奖等奖项中,获得2类且累计4次以上奖项。
2. 除具备正常晋升的教学和学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一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CSSCI期刊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主持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1项以上,或被省部级正职领导签批2项以上;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申报条件只是全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以评委会评审结果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表述说明如下:
(一)“任现职称以来”,是指申报人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等现职称之日以来。
(二)“不得少于” “以上”,均包括本级或本数;“且”是指同时具备。
(三)基层工作实践经历、顶岗锻炼(挂职锻炼)、基层送教、调研或访学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当地职改办认定。调研还需提供相关调研报告。
第三十三条 教学业绩相关认定办法。
(一)市委党校课时计算办法:主体班、硕士研究生、专题班教学按每半天4课时计算,在职研究生教学按每半天3.2课时计算,参加主体班下班讨论按每次2课时计算。
(二)区县党校课时计算办法:主体班、专题班教学按每半天4课时计算,组织现场教学、结构化研讨、参加下班讨论等教学活动,按每次2课时计算。
(三)主体班评教优良率计算办法:在“好、一般、差”三级指标中,以“好”所占的百分比计算“优良率”。
(四)全国精品课,即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是指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全国(全市)好课程(好教材),是指由中央组织部(或重庆市委组织部)颁发文件或证书的专题课程或教材。
(五)全市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和全市精品课,是指由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举办的总评选或决赛后颁发的奖励。入选全国党校(行政院校)系统精品课、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教材)、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教材)、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精品课或教学比赛奖,其认定时间以奖项通报文件印发之日起算。
(六)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教材)、入选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教材)、获得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精品课或教学比赛奖,如是同一门课程或课程主体内容基本相同,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四条 学术成果相关认定办法。
(一)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个人专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是指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或单位要求的相关成果,并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期刊学术论文、报纸理论文章、会议入选论文,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同一文章不重复计算。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要有会议入选论文,有论文的正式入选通知,论文送交会议或收入会议论文集。
(二)“主持”是指在项目结项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决策咨询成果中排名第一的研究人员,“主研”是指在项目结项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决策咨询成果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研究人员。
(三)研究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部门或校(院)级(含区县级)等三类。其中,“重大”或“重点”,是指下达单位在项目立项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重大”或“重点”字样的项目。
(四)国家级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五)决策咨询成果被领导签批,是指在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认可的内参中正式刊用的课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或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被相应级别领导干部的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六)省部级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决策咨询奖、发展研究奖、科技进步奖等,不包括各种学会、会议、征文等评奖。
第三十五条 凡我市“撤县设区”后的区级党校(行政院校),其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出版(编辑)、图群专业(图书资料)、社会科学研究等序列申报职称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申报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申报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