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服务管理,提升本市社保卡综合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优质、便捷、高效、安全的制发卡和用卡环境。
二、本办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银行网点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一)遵守其所属商业银行总行或重庆(市)分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相关协议和责任条款;
(二)有序调整现有社银网络互通方式,逐步过渡到通过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为中心节点搭建的银政大数据平台“金渝网”,实现与社保卡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合作银行网点如何准入?
(一)银行网点征得其所属商业银行总行或重庆(市)分行同意后,由银行网点所属一级支行(或分行)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提交网点开设申请。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经现场核实并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备案。
(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及时将报备情况告知银行网点,与银行网点签订合作协议。
(四)合作银行网点及时开展系统对接、软硬件准备、人员培训等筹备工作,完成后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提交网点开通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检查合作银行网点筹备工作情况,达标后向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提出开通信息系统申请。
(五)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账户开通等相关工作,更新合作银行网点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
五、合作银行网点退出的情形有哪些?
合作银行网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与其终止合作,合作银行网点退出:
(一)合作银行网点所属商业银行总行或重庆(市)分行提出终止合作,经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书面同意的;
(二)合作银行网点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任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双方协商同意的;
(三)合作银行网点发生迁移的,迁移后的住址不符合国家及我市关于人社便民服务要求的。
(四)服务协议到期,任何一方不再续约的。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依法解除与合作银行网点的合作协议,同时向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报备,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关闭、合作银行网点取消等相关工作。
六、合作银行网点迁移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合作银行网点迁移需征得其所属商业银行总行或重庆(市)分行同意后,由所属一级支行(或分行)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提交迁移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经现场核实并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备案。
七、具体案例
1、某商业银行支行想申请成为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应如何做?
该支行应先征得上级分行同意后,按照准入流程,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提交网点开设申请,经区县人社部门现场核实并集体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报备,审批通过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与该支行签订合作协议,完成系统对接、软硬件准备、人员培训等筹备工作。
2、某商业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因业务需要,需迁移网点地址,需要报备吗?
该网点需在迁移前征得市分行同意后,再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提交网点迁移申请,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研究同意迁移的,向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报备;不同意迁移申请的,双方可以依法协商解除合作协议。
九、本办法由谁负责解读?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重庆市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