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25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非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强我市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工程建设领域(如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美容美发、餐饮零售等)欠薪问题呈现“小额、分散、多发”态势,治理短板较为明显,缺乏刚性制度约束。此次出台《若干措施》,旨在填补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的制度空白,推动欠薪治理从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主向全领域延伸,实现源头治理、多元共治。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出台《若干措施》旨在深化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将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的有效制度、管用做法运用在非工程建设领域,补齐制度短板;为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径提供有益经验,引入行业协会、链主企业、物业等多元主体,变“事后灭火”为“事前预防”;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信用监管和差异化措施,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若干措施》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四、非工程建设领域具体包含哪些范围,如何界定?
除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以外的行业领域,包括加工制造、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环卫园林、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物业服务等行业领域。
五、《若干措施》在加强预防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主要围绕采购活动、工资账户、预付式消费预收资金、产业链供应链、劳务派遣等环节加强预防监管。
1.规范采购活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采购时,要把供应商保障工资支付纳入招标要求;工资支付信用评级D级的市场主体,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鼓励商业采购参照该做法执行。同时,把公共环卫、城市公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支出费用列入基层财政“三保”清单,按时足额将采购费用拨付给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发薪。
2.推行工资专户管理。公共环卫、城市公交企业要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国企要带头和银行签订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鼓励其他企业效仿;推广社保卡和数字人民币发薪,防范用人单位资金被挪用引发欠薪。
3.规范预付式消费预收资金管理。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在售出产品或者服务,预收资金按规定可以解除监管后,优先用来发放工资,鼓励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行业参照落实。
4.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约束。引导链主企业把上下游企业保障工资支付写入供应合同,上下游企业发生欠薪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分、降级、终止合作等惩罚。
5.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允许用工单位受派遣单位委托,直接代发派遣员工工资,避免派遣单位截留、挪用工资。
六、《若干措施》在完善处置化解方面有哪些举措?
主要围绕风险预警、协同处置、金融服务、数字化处置等方面完善处置化解。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所服务的企业非正常搬迁、欠费、关停等异常情况时,通过“渝薪码”报告,拓宽欠薪预警渠道。
引导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把入驻经营商户保障工资支付写入租赁合同,商户发生欠薪时,商场、超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利用商户留存的货款、货物等财产配合化解。
探索创新保障工资支付专项信贷产品,处置欠薪时引导企业引入投资,通过贷款、重组等方式增强欠薪企业的清偿能力。
对欠薪未清偿的经营主体,限制其注销企业或新开设企业,倒逼欠薪企业及时清偿欠薪。
打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依托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对欠薪案件、事件进行智能交办,提高处置效率和化解质量。
七、《若干措施》在加强激励约束方面有哪些举措?
主要围绕政府表彰、资金补贴、网络经营、企业负责人个人信用等环节加强激励约束。
政府部门在开展评优评先、表彰激励、资金补贴等工作时,必须先查询企业的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失信者不得享受激励支持。
针对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等网络经营主体,发生欠薪的,引导平台对其网络账号、直播间、店铺等予以限流、暂停结算、下架商品等惩戒。
把企业欠薪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限制其任职、出境及高消费。
八、《若干措施》在压实治理责任方面有哪些举措?
明确区县政府对本区域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负总责,统筹隐患排查、纠纷化解和应急处突等工作。
明确“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线下必须管线上”原则,确定了11个行业领域的欠薪治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事项,促进行业治理和欠薪治理相融合。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将会员企业保障工资支付条款纳入自律公约和约束机制,对欠薪的会员企业予以通报、暂停或取消资格,并设立调解组织开展欠薪纠纷化解。
九、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指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企业发行的仅限于本企业或本体系内兑付的预付凭证,如超市储值卡、健身卡储值等。因其售出商品或服务而释放的存管资金,须优先用于支付工资。
十、《若干措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存在欠薪未清偿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注销或新设登记,并记入市场主体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
承接公共环卫、城市公交等政府采购项目,须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国有企业须与开户银行签订保障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资金管理协议。
预付卡企业因售出商品或服务而释放的预收资金须优先发薪。
十一、《若干措施》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二、在非工程建设领域就业的劳动者,遭遇欠薪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投诉?
线上:可以通过“渝快办”APP或支付宝搜索“渝薪码”,进入欠薪举报投诉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线下:劳动者可以前往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十三、政策解释部门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事务中心),游老师
联系电话:023-8815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