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能力。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就业见习事关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是构建就业促进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强化就业见习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我市拟通过完善见习单位准入退出、提高补贴激励、数字赋能监管等机制,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就业见习促进青年就业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旨在健全就业见习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形成就业见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办法》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四、《实施办法》所指青年就业见习是什么?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
五、《实施办法》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有哪些?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就业见习实施细则、单位认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评估等综合工作。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就业见习工作的岗位募集发布、补贴审核、见习单位监管、过程监督、举报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实行认定制。
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符合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能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具备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可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成为重庆市就业见习单位。
七、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程序是什么?
申请渠道。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申请,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资料。
核查评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提交资料齐全无误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与实地评估。
公示信息。对经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用人单位申请成为见习单位需提交哪些材料?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
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就业见习带教老师信息登记表;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九、见习单位如何开展见习活动?
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系统提交岗位信息,年度见习岗位发布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12月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与达成意向的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其一次性购买不低于100元、保险期覆盖协议见习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生效后再组织上岗见习。
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通过就业见习系统录入见习人员信息,提交见习协议及投保凭证。
通过专户银行向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
十、《实施办法》明确见习人员范围有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十一、《实施办法》明确的就业见习时长是多久?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十二、在哪里可以查询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登录见习计划服务专区
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cqdchg/jxjhzq/index.html
点击【见习岗位招募信息】查看详情,可通过单位性质、行业类别、学历要求筛选心仪的岗位。
十三、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对象,登录见习计划服务专区查询岗位信息后,可到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或联系见习单位报名。
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后,需注册登录“渝快办”APP账号、办理专户银行的银行卡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正式上岗期间,见习人员按人社部门规定进行考勤打卡,就业见习结束即见习协议自动终止。对留用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对未留用就业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服务。见习人员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回访。
十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什么?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留用人员差额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基本生活费: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拨付给见习单位;
留用人员差额费: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70%(不含)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下同),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留用人员差额费。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留用人员差额费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
十五、见习单位如何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十六、《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实施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前《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文件同步废止。
十七、《实施办法》注意事项是什么?
《实施办法》执行前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不影响其见习单位资格;《实施办法》执行前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划拨补贴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见习单位与补贴申报单位需保持一致。在我市范围内见习单位不得就同一见习人员重复申领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
十八、见习单位侵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通过什么渠道投诉举报?
见习人员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重庆市各区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咨询投诉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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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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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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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江新区 |
023-6746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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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州区 |
023-58139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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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黔江区 |
023-792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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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涪陵区 |
023-72221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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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渝中区 |
023-63557846 |
|
6 |
大渡口区 |
023-6891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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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沙坪坝区 |
023-86275151 |
|
8 |
九龙坡区 |
023-61968815 |
|
9 |
南岸区 |
023-62907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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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碚区 |
023-68869122 |
|
11 |
巴南区 |
023-66229332 |
|
12 |
长寿区 |
023-4023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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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江津区 |
023-47557167 |
|
14 |
合川区 |
023-42423469 |
|
15 |
永川区 |
023-49477618 |
|
16 |
南川区 |
023-71421296 |
|
17 |
綦江区 |
023-8726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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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足区 |
023-43765127 |
|
19 |
璧山区 |
023-4141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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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铜梁区 |
023-45645450 |
|
21 |
潼南区 |
023-44590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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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荣昌区 |
023-46215750 |
|
23 |
开州区 |
023-52223119 |
|
24 |
梁平区 |
023-53253483 |
|
25 |
武隆区 |
023-7772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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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口县 |
023-59228703 |
|
27 |
丰都县 |
023-70707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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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垫江县 |
023-74635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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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忠县 |
023-54219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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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云阳县 |
023-55129590 |
|
31 |
奉节县 |
023-565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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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巫山县 |
023-57655883 |
|
33 |
巫溪县 |
023-51811438 |
|
34 |
石柱自治县 |
023-7333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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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秀山自治县 |
023-76889310 |
|
36 |
酉阳自治县 |
023-8153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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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彭水自治县 |
023-78891171 |
|
38 |
万盛经开区 |
023-4826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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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
023-68183780 |
十九、政策解释部门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潘老师
联系电话:023-8683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