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0个单位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
一、《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治理欠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我市探索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预防﹢治理”体系。拟通过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政策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监管机制,对各类工资支付责任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大幅提高欠薪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
四、《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主要内容是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将工资支付信用等级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拖欠工资的人数、金额、发生频次、社会影响等,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明确信用记录的归集、认定和修复,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在评比表彰、政策优惠、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等方面对应开展激励或惩戒。
五、《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的结果应用有哪些?
《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A级主体,将实施激励措施,如优先享受政府补贴、优先推荐评比表彰、优化日常监管检查频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形式和减免等;对信用等级一般的B级和C级主体,将实施常规监管和适度警示;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主体,将依法依规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禁止其参与投标、金融机构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其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信用约束。
六、《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适用对象是谁?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单位、组织、个人和相关劳动者,其工资支付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使用等,适用本办法。
七、《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执行时限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欠薪行为将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被认定为工资支付信用等级B级、C级、D级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
八、《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规定信用等级认定可否修复?修复的方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作出信用等级评价的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处理。但需注意,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更新工资支付信用等级:
(一)再次发生符合认定B级、C级、D级行为的;
(二)符合认定为工资支付信用C级、D级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如何查询?
劳动者求职就业时可以依法查询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目前就《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涉及的工资支付信用等级,正搭建线上便捷查询通道,拟通过“渝快办”的“渝悦·根治欠薪”专栏进行查询,并将有序推进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使用。
十、信用激励惩戒中,被认定为A、B、C、D四级后被检查频次有何区别?
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对涉及工资支付的相关事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工资支付信用为A级的,非必要不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生成的检查任务中包含A级的,可不开展现场检查;对工资支付信用为B级的,每年可以实施1次以上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对工资支付信用为C级的,每年可以实施2次以上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工资支付信用为D级的,每季度实施1次以上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
十一、《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如何经办?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记录、等级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工作,并通过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
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激励惩戒、差异化监管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信用应用结果。
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记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
具体经办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十二、谁负责《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解释和咨询?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3-8863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