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市户籍,当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申请“渝保贷”贷款,贷款对象由商业银行结合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缴费年限、个人征信等情况审核确定。试点期间及工作启动初期,一般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缴费达到10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渝保贷”惠民行动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启动,试点区县为万州区、涪陵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垫江县、奉节县、秀山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试点银行为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后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在全市各区县及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