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施行前进站的博士后,日常资助仍按照渝人社发〔2020〕7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16万元/人・两年。符合分档资助条件的博士后,还可申报分档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举例:张某,于2026年3月1日(细则实施前)进站,可享受16万元/人·2年的日常资助。2026年择优分档资助启动申报后,张某可进行申报,若入选A或B档资助,则按照对应资助标准享受资助,不叠加享受原16万元/人的日常资助;若未入选A或B档资助,则不纳入市级分档资助范围。
(二)《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出站并符合原“出站留渝资助”申报条件的,仍按照渝人社发〔2020〕70号文件执行。
(三)《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施行后进站和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均按照出站接续培养的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