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人才人事
《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新旧政策之间如何进行衔接?
日期:2026-08-3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一)《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施行前进站的博士后,日常资助仍按照渝人社发〔20207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16万元/两年。符合分档资助条件的博士后,还可申报分档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举例:张某,于202631日(细则实施前)进站,可享受16万元/·2年的日常资助。2026年择优分档资助启动申报后,张某可进行申报,若入选AB档资助,则按照对应资助标准享受资助,不叠加享受原16万元/人的日常资助;若未入选AB档资助,则不纳入市级分档资助范围。

《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出站并符合原出站留渝资助申报条件的,仍按照渝人社发〔202070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施行后进站和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均按照出站接续培养的政策要求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