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群众文化专业职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到政务(党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二)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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