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围绕采购活动、工资账户、预付式消费预收资金、产业链供应链、劳务派遣等环节加强预防监管。
1.规范采购活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采购时,要把供应商保障工资支付纳入招标要求;工资支付信用评级D级的市场主体,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鼓励商业采购参照该做法执行。同时,把公共环卫、城市公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支出费用列入基层财政“三保”清单,按时足额将采购费用拨付给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发薪。
2.推行工资专户管理。公共环卫、城市公交企业要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国企要带头和银行签订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鼓励其他企业效仿;推广社保卡和数字人民币发薪,防范用人单位资金被挪用引发欠薪。
3.规范预付式消费预收资金管理。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在售出产品或者服务,预收资金按规定可以解除监管后,优先用来发放工资,鼓励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行业参照落实。
4.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约束。引导链主企业把上下游企业保障工资支付写入供应合同,上下游企业发生欠薪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分、降级、终止合作等惩罚。
5.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允许用工单位受派遣单位委托,直接代发派遣员工工资,避免派遣单位截留、挪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