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记录、等级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工作,并通过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
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激励惩戒、差异化监管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信用应用结果。
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记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
具体经办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