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人力社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采集谁公示,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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