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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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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更好地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实现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意义: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公示的原则是什么?

    《实施办法》明确,人力社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采集谁公示,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公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的阶段和公示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公示的阶段包括: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公示内容分别是:

    事前公示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有关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事中公示主要内容。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告知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事后公开主要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五、《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主要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形式、内容、方法、存储、使用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是完善了文字记录。要求完善我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二是规范了音像记录。规定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现场、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纳入本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三是严格了记录归档。《实施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四是规范了记录作用的发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过程中,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还对记录信息调阅进行了明确,做到依规调阅,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是明确了审核机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本部门的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

    二是明确了审核范围。《实施办法》规定,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必须纳入法制审核,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时,有《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也必须纳入法制审核。同时还规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三是明确了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等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全要素。

    七、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881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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