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的阶段和公示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公示的阶段包括: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公示内容分别是:
事前公示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有关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事中公示主要内容。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告知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事后公开主要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