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权办法》规定,对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及符合《裁量权办法》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涉及人数较少或者持续时间较短、能够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员多或者持续时间长、多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发生极端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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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政策解读(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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