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裁量权办法》背景和依据?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2023年1月,重庆市司法局对2010颁布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人社发〔2017〕51号)(以下称现行办法)自201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人力社保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办法有关基准制定、基准适用、裁量规则及处罚条款等内容已经与国家和我市的最新规定不适应,有必要进行修改。
2.制订《裁量权办法》的目的?
《裁量权办法》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空间,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度,使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规则更加统一,同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公信力。
3.《裁量权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裁量权办法》共29条,包括制定的目的、裁量权概念、行政执法原则、法律适用原则、处罚阶次、裁量规则、监督指导、追责及纠错等内容。
4.《裁量权办法》如何规定裁量档次的?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形,《裁量权办法》规定了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阶次违法行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5.实施行政处罚裁量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使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平等对待当事人,对同类违法行为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综合衡量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当事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6.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裁量权办法》规定,对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及符合《裁量权办法》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涉及人数较少或者持续时间较短、能够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员多或者持续时间长、多次违反同一法律规定、发生极端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
7.如何加强行政处罚裁量的审核监督?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情况进行说明,增强说理性。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发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方式,对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裁量权办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裁量基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职权全部制定了裁量基准,并根据轻微、一般及严重违法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了裁量空间,使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裁量基准》包括违法行为类别、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标准、法律依据、考量因素、各阶次处罚标准等项目,易于查阅,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