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渠道。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申请,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资料。
核查评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提交资料齐全无误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查与实地评估。
公示信息。对经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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