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单位实行认定制。
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符合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能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具备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可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成为重庆市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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