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应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可由其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家政企业可为签订服务协议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优先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意外伤害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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