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为取得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劳务派遣分公司一般不单独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纳入其所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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