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是重庆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带动至少2人就业,含创业者本人,并以注册市场主体名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须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及以后)。补贴标准是给予市场主体3000元/户一次性补贴。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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