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 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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