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22〕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院校,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引进、推广、运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开展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流通性,其职业种类和标准应符合我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体系发展的需要。开展引进工作的中外合作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可靠的资信,其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境外机构及其驻华办事机构拟在我市开展国外职业资格认证或职业技能考试和发证活动的,必须与中国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它相应中国法人机构合作,且同一时期内中方合作机构原则上应为一家。
(三)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明确的考试项目和考试章程、承办考试的必要条件,且必须为中方机构。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机构资信证明类材料
外方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机构登记书、机构章程、所属国开展认证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银行资信证明。
(二)申报注册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类材料
1.职业标准或考试大纲;
2.证书等级规定及各等级证书样本;
3.各等级考试样卷。
(三)考试组织实施类材料
1.考试章程;
2.考务管理规则;
3.考点设置标准。
(四)其他材料
1.《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资格审核注册表》(见附件2);
2.中外合作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考试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上述材料如为外文版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且须保证中、外文版本内容一致。
三、办理程序
(一)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
(二)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
(三)市人力社保局在收到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抄送属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其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四、事中事后监管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形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检查。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机构请于2022年5月13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随后以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取得市人力社保局许可的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只能在重庆市内开展评价发证活动,且不得再授权、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应在每次开展评价活动前10日将评价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和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监督检查。
(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需在评价完成后30日内,将通过评价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五)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不按规定从事评价发证工作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情形的,按规定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路(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88126902;
胡萃鑫(市职鉴中心),88152281,695110354@qq.com;
通讯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三号楼404室。
附件:1.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摸底情况表
2.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资格审核注册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