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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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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171号)精神,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统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2018年5月24日前成立),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集团公司原则上只能以集团或集团下属1家公司名义申报。

    (二)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及时,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和美誉度高。

    三、推荐数量

    各区县(自治县)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1,全市推荐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90家。在初步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认定30家“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超过5家。

    四、推荐流程

    推荐工作设置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网络投票、综合评审、公示监督、结果公布等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愿申报(2021年5月24日—6月4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名(市本级管理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申请,区县管理机构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按要求提交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及评分表对应佐证材料(见附件3、4)。

    (二)主管部门推荐(2021年6月4日-6月18日)。主管部门核实申报资料,就申报机构的经营、诚信等情况征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监察、仲裁等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分,择优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

    (三)网络投票(2021年6月28日前)。汇总各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后,在“重庆人社”官方微信统一设立网络投票通道,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根据网络投票结果,择优选择60家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四)综合评审(2021年7月6日前)。召开评审会,由各参评机构介绍本单位诚信创建情况,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分。

    (五)公示监督(2021年7月15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分情况,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建议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布名单(2021年7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确定为“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文通报,并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推荐工作,营造争当诚信示范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通过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摸清各机构情况,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严格把关,对照评分表逐项评分,确保推荐的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按时报送。各申报机构应于6月4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于6月18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推荐机构的申报表、评分表及评分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赵飞,联系电话86868885,内网邮箱zhaofei@mail.Local。


    附件:1.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

    3.公共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分表

    4.经营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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