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施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乡村教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8号)相关要求,现就在乡村中小学校实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遵循乡村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科学规范,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通过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乡村教师“定向职称”适用于纳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取得乡村教师“定向职称”的,证书上注明“基层定向有效”字样。“定向职称”任职资格在重庆市内同类学校有效。对调离乡村学校的,其“定向职称”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任教学校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除外)。

(二)岗位设置。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渝人社〔2023〕567号),按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乡村教师副高级定向岗位。对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单独设置副高级定向岗位的学校,可按规定集中设置、统筹使用。“定向岗位”在原有“通用岗位”基础上新增并单列管理。

(三)申报条件。“定向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执行。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学历限制,优先推荐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

(四)申报评审。“定向职称”在定向岗位限额内坚持评聘结合。“定向职称”与正常申报的通用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单独分组进行评审。

(五)评聘管理。乡村教师评聘“定向职称”后,应坚持在教学一线上课,因师德考核不合格、身体原因、课时量达不到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退出已聘任“定向岗位”,取消“定向岗位”待遇,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并调整相应工资待遇。

“定向职称”在乡村学校服务期为6年。取得“定向职称”,服务期满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转评同系列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未满服务期,“定向职称”不得转评通用职称。

已取得通用职称任职资格,但因受到岗位限制未聘用的乡村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申报聘用“定向职称”岗位。原取得通用职称不再重复申报定向职称,可在定向岗位结构内直接按规定择优聘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本地区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综合管理,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达不到岗位要求情况的,须明确相应退出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反映。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政策和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新媒体&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