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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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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机制,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提高乡村教师业务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基层。

二、《通知》出台的上位依据是什么?

《通知》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通知》核心内容是支持纳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以下简称“定向岗位”),比例单列,单独评审。主要从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通知》适用范围是哪些?

《通知》适用对象为纳入我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校教师。

“定向职称”任职资格在重庆市内同类学校有效。对调离乡村学校的,其“定向职称”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任教学校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除外)。

四、“定向职称”申报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别的支持措施?

“定向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现行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7号)执行,没有拔高或降低申报条件,确保政策连续性。此外为充分体现对长期扎根乡村教育教师的政策关怀,《通知》提出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学历限制,优先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

六、“定向职称”如何申报?

“定向职称”在“定向岗位”限额内坚持评聘结合。“定向职称”与正常申报的通用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进行,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县审核等程序,最终由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独分组进行评审。

七、“定向职称”服务期多久?

定向方式取得的职称在乡村学校服务期为6年。

八、服务期满后“定向职称”与“通用职称”如何转换?

取得“定向职称”且在乡村学校服务期满6年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转评同系列“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未满服务期,“定向职称”不得转评“通用职称”。

九、已取得“通用职称”的可以聘用“定向岗位”吗?

已取得“通用职称”任职资格,但因受到岗位限制未聘用的乡村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申报聘用“定向职称”岗位。原取得“通用职称”不再重复申报“定向职称”,可在“定向岗位”结构内直接按规定择优聘用。

十、取得“定向职称”后如何退出?

乡村教师评聘“定向职称”后,应坚持在教学一线上课,因师德考核不合格、身体原因、课时量达不到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按照规定退出已聘任“定向岗位”,取消“定向岗位”待遇,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并调整相应工资待遇。

十一、政策解释部门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敖老师

联系电话:023-8568738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3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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