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渝委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全国重要人才高地,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统一招募选拔3000名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退役士兵中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服务,服务期为2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年)。并结合就业形势、人才强市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额。将“三支一扶”计划与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科学统筹、协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三)积极拓展服务岗位。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才强市,创新岗位开发模式,聚焦基层急需紧缺,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均应开发“三支一扶”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生态旅游、乡村规划、休闲农业、电商、康养、基层治理、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基层(流域)水利管理、森林(林草)资源管理、矿区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探索实施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水库等基层站(所)岗位开发工作。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立足当地“十四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对未来5年的招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范确定招募条件、计划,做到稳定规模并适当增长,促进“三支一扶”事业高质量发展。招募计划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各区县(自治县)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落实“三类人员”(零就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本人残疾)优先招募的绿色通道政策,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生的比例。
(五)提升组织招募选派质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条件,坚持招募标准,严格征集招募计划、发布简章、宣传动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等工作流程,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派遣工作,力求招募人员能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人岗匹配。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探索开展面向“双一流”大学考核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三、强化培训培养
(六)提高专项培训质效。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教育强市、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帮扶乡村振兴以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应不少于5天,每人每年培训费用不少于3000元。市人力社保局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服务期内人员应训尽训。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提高培训质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补助培训经费。服务单位要强化专业培训,将专业技术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
(七)加强锻炼培养。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关心重视“三支一扶”人员的成长,鼓励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基层单位从服务人员中择优选拔兼任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等。区县(自治县)应统筹推进对“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期满后2个过渡阶段的培养和锻炼,要开发一批管理服务岗位,用于过渡阶段人员顶岗锻炼学习,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政审合格人员在到岗前可集中学习锻炼1个月,期满后就业前可在相关管理服务岗位学习锻炼1-3个月。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基层人才系列成长活动等方面优先考虑。
(八)搭建成长平台。持续推动基层大学生成长计划,举办与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相贯通的成长成才系列活动,推动“三支一扶”人员优先纳入教育、医疗、农业、人社等领域人才成长平台。持续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宣传活动,挖掘、选树一批“三支一扶”人员先进典型,作为全市“三支一扶”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鼓励各区县(自治县)针对“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大学生创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三支一扶”人员讲好扎根基层故事。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九)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十)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十一)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十二)其他待遇。“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和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五、加强日常管理
(十三)严格考核管理要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各区县(自治县)、各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根据考核等次给予相应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提醒后仍未改正的,予以解除协议。
(十四)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按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五)加大定向考录(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全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2021-2027年,各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实际招募数的90%,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六)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十七)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服务期满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积极为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各区县(自治县)应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鼓励期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七、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团市委成立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参照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负责定向考录公务员;编制部门负责指导事业单位招聘用编,配合做好专项招聘、定向招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配套工作,并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经费申报、管理和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大学生的招募宣传工作,落实好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团委做好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合适人员兼任团委副书记工作;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做好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协助做好岗位开发、宣传动员、培训培养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十九)严格资金管理。各地组织实施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负责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笔试和培训、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结果,向区县(自治县)财政下达当年财政补助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规定足额配齐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确保“三支一扶”计划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深入开展宣传。各区县(自治县)要广泛运用官方“两微一端”等渠道,教育引导本地优秀高校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引导更多优秀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人才成长成才重要思想,把握青年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开展座谈交流、服务单位推荐、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等方式挖掘优秀苗子,形成优秀典型。要积极组织基层人才参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评选活动,开展系列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基层、扎根基层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大力弘扬“三支一扶”服务精神,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引导示范作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影响力。
附件:1.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2022年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分配表(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公开)
(联系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