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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4号)

日期:2021-01-0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

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妇联:

    为进一步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决定在我市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前,我市康养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化人才缺口明显、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升等实际困难,影响到康养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健全康养服务技能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着力为康养行业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技能人才。

    二、目标计划

    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20万人次以上,其中,以在职职工为重点,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个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市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20个以上康养服务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打造100人以上的技能培训专家智库队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工种)和健康照护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照料婴幼儿、照料孕产妇、小儿推拿保健、产后康复服务、母婴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为实施载体,按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最新的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从业经历,开发并推行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体系。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会同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发康养服务相关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标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会同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发康养服务相关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培训机构要通过校企合作,有针对性的优化课程设置,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三)落实技能培训重点内容。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四)扩大优质培训供给。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重庆市儿童福利院、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等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推动康养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康养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打造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联盟,鼓励和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五)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积极支持康养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备案后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技能人员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待遇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成为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康养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评价工作,畅通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到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六)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参加技能人才评比、评选和表彰,并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康养服务机构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建立岗位补贴、职业年金、技能津贴调剂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家政服务员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员。

    (七)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参加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巴渝工匠”杯系统竞赛、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持续开展育婴、养老护理、居家保洁、家政服务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健康和社会照护等项目国家级和市级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

    (八)持续做好康养技能培训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康养服务行业吸纳就业人口多、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等显著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开发适合当地产业和群众需求的康养服务特色职业(工种),面向贫困群体、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力开展康养服务技能培训,为康养农业、康养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加强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培养培训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商务部门共同做好家庭服务业相关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妇联部门做好巾帼大姐家政技能专项培训计划,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的培训项目,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分类,分别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业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培训任务由各区县(自治县)老年人口及养老从业人员占全市总数比例确定。

    (二)落实补贴政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等项目列支。各区县(自治县)要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培训对象,并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各类社会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同时要按照培训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通过集中宣传、现场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要结合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打造康养服务人员劳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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