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4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2020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
当前,我市康养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化人才缺口明显、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升等实际困难,影响到康养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着力为康养行业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我们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送审稿)》。
二、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20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个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市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20个以上康养服务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打造100人以上的技能培训专家智库队伍。
为落实工作目标,将从8个方面做好康养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一)完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按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最新的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从业经历,开发相关培训标准,推行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体系。
(三)落实技能培训重点内容。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四)扩大优质培训供给。发挥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推动康养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积极支持康养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备案后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技能人员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待遇有机结合。
(六)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参加技能人才评比、评选和表彰,并给予适当倾斜。
(七)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参加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巴渝工匠”杯系统竞赛、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持续开展育婴、养老护理、居家保洁、家政服务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八)持续做好康养技能培训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康养服务行业吸纳就业人口多、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等显著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开发适合当地产业和群众需求的康养服务特色职业(工种),面向贫困群体、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力开展康养服务技能培训,为康养农业、康养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三、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
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康养行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四、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文件印发之后执行,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经办机构经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