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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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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见习工作,强化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就业见习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方式。我市现行就业见习政策系2016年出台,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市又陆续出台了多个就业见习专项文件,补丁文件较为零散。为进一步优化就业见习政策和管理制度,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加速就业见习工作迭代升级,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通知》。

    二、《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审计部门专项检查报告及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明确的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有哪些?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国台湾高校毕业生、中国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一)基本生活费:享有不低于我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

    (二)保险:享有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档案托管:就业见习期间,享有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就业见习结束:

    1.留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2.未留用: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配套服务。

    五、在哪里可以查询见习岗位信息?

    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

    网址:https://www.cqtalent.com/cqdchg/jxjhzq/index.html

    点击【见习岗位招募信息】查看详情,可通过单位性质、行业类别、学历要求筛选心仪的岗位。

    六、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七、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一)主动提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或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就业见习岗位,符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要求;

    (三)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设备,无拖欠社保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可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见习岗位招募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

    (四)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评估制度,有较强的带教师资力量。每名带教老师最多同时带教3名见习人员。

    八、用人单位如何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一)申请备案:线上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备案申请;线下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公示: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备案为见习基地。


    九、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加盖单位鲜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鲜章);

    (四)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

    十、就业见习基地如何发布见习岗位?

    按需在见习系统【见习岗位管理】中,如实填写见习岗位招募信息,保存岗位并提交审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岗位方可招收见习人员。年度见习岗位发布数量不超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十一、如何招募见习人员?

    在见习系统填写并生成见习协议,与达成意向的人员签订,为其办理专户合作银行社保卡“一卡通”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见习期间,通过专户银行向见习人员社保卡“一卡通”金融账户(或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按见习系统【见习服务】流程,动态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就业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费发放、见习鉴定等信息。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生活费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与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1300元/人/月标准拨付,补贴期限为1—12个月;

    (二)留用差额补贴:对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以上的见习基地,按200元/人/月标准于次年一季度集中一次性拨付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100元/人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十三、如何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十四、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23-86833503。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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