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工伤保险
《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适用范围有哪些?
日期:2023-12-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所称的超龄等从业人员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

2.按学校规定到实习单位实习,且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