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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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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关于评选表彰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通知

渝人社2026371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统计局,重庆调查下属各调查队,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常规统计调查和监测,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统计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积极进取,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决定开展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重庆调查队内设机构及其下属的各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县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市级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长期从事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职工作人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等。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5年(2021年以来,下同)内获得全国重庆市统计系统有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共计100先进个人共计150,其中含普查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负责其辖区内集体和个人(不含重庆调查总队下属的各调查队)的推荐工作。两江新区可推荐5个集体、10名个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及万盛经开区分别可推荐2个集体、3名个人参评,其他区县(自治县)可推荐4个集体、6名个人参评。各区县(自治县)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结构、不同行业或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注重推荐在统计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且非统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例如区县有关部门、镇街统计机构、村(居)委会、有关企业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其中,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关推荐对象不超过本区县推荐名额总数的50%各区县统计局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人员合计不超过2个。

2.重庆调查总队负责统筹做好本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各调查队的评选推荐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和1个人参评,其中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关推荐对象不超过推荐名额的50%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岗六级以上职级的非领导干部,下同),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在推荐名额内同时推荐1名非处级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履行统计职能职责,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创新、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廉政勤政,执行力强。管理科学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干部素质优良,队伍稳定,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近5年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各项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模范践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行业认可度高,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充分认可。

4原则上连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6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三)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规范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有效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在当地和部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认真组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等主要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未被约谈,无违纪违法行为。

3以创新的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四)普查工作先进个人

1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全市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表现突出。

3.在普查工作中,认真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具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诚信诚实,依法统计,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纪违法、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成立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和市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初步推荐各基层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统计局汇总审核。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拟推荐对象,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征求民政、社会工作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区县(自治县)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传征求意见表。

市级有关部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征求相关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传征求意见表。

重庆调查总队统一负责填报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调查队推荐对象信息。

(二)初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各推荐单位。

(三)正式推荐及复审。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统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市级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公众认可。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严格控制区县统计局作为先进集体以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表彰数量。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评选表彰期间,各推荐单位要同步开展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曾获得全国或重庆市统计系统、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奖牌、证书,按规定追回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深挖典型事迹,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推动统计(普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2026920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完成推荐对象报送。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纸质盖章版1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述材料用A4双面打印。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励为主的原则。对获表彰的集体授予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获表彰的个人授予统计(普查)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统计局

人:陈庆云

联系电话:67637229

材料接收地址:两江新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渝兴环湖企业公园1号楼1003

(二)重庆调查总队

人:王帅

联系电话:67637091

材料接收地址:两江新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901

(三)市人力社保局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统计(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4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2026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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