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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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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函20261014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集训基地,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重庆市备战参赛工作安排,为确保集训工作公平有序实施,强化科学训练,提高集训工作质量,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现就做好参赛集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集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对集训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集训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二、集训对象范围

(一)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全市选拔赛成绩,原则上确定单人项目前10名、双人项目前6名的选手参加集训;对全市选拔赛单人项目参赛选手少于10人、双人项目参赛选手少于6队的,综合评估选手情况后确定集训选手。

(二)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重庆参赛强化集训选手、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考核前五名选手,且符合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报名条件的,纳入参加集训范围。

(三)未组织开展全市选拔赛的项目,由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集训基地(以下简称竞赛基地)会同技术指导专家组推荐选手参加集训。

(四)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项目设置及选手选拔推荐情况分批公布集训选手名单。

三、集训安排

(一)训练

1日常训练

20269月中旬至20271月下旬日常训练采取分散+集中训练方式开展。

2强化训练

20272月上旬至4月下旬。强化训练主要采取集中训练方式开展。

3赛前冲刺训练

20275月上旬至赛前。赛前冲刺训练主要采取集中训练、对抗模拟、适应性训练等方式开展。

(二)考核

1第一次考核

日常训练结束后进行第一次考核各比赛项目通过考核确定2名(队)选手进强化训练。

2第二次考核

强化训练结束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各比赛项目通过考核确定1名(队)选手代表重庆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并进行赛前冲刺训练。

四、集训工作要求

(一)竞赛基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竞赛基地承担集训任务,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和全市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调整或新建竞赛基地。竞赛基地具体承担集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各赛项目集训工作方案,组建技术指导专家组,建立保障工作队伍,为集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定期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集训工作进展情况。

(二)技术指导专家组

竞赛基地遴选技术指导专家,组建技术指导专家组,下设教练组,专家教练名单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公布。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制定训练计划,组织和指导选手训练,及时了解掌握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要求。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负责把握集训技术方向,组织编制考核工作方案、技术文件及试题,主持考核执裁工作,原则上作为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重庆推荐裁判。

(三)集训选手

参加集训选手应严格按照集训安排参加训练,遵守集训工作纪律。选手自愿放弃集训资格的,由其派出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同时取消其集训有关奖励、技能证书以及其他待遇。

(四)其他

1公平公正开展集训工作,统筹用好人力、物力资源,充分保障每位选手训练条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纪律组织实施考核。市人力社保局接收各方对集训工作情况的反映和申,及时处理集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2专家教练选手派出单位应全力支持相关人员参加集训,保证其参加集训时间,并将其参加集训时间纳入工时、学时,给予其参加集训期间的相关待遇。认真抓好选手分散训练期间日常管理与训练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应配合竞赛基地开展集训工作。

3参与集训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竞赛基地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要结合竞赛项目特点和选手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训练内容与训练形式,建立选手训练档案,加强技术技能训练、综合素质训练等。抓好选手训练效果测评,及时掌握每位选手的技术技能水平、综合能力和心理状态。

4比赛项目之间应加强交流互助,相互借鉴有益经验和做法。主动了解其他省区市集训和参赛有关情况,鼓励开展与各省区市的集训工作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级专家的支持和指导。

5训练及考核工作根据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安排适时调整。

五、激励保障

(一)选手奖励

1奖金和荣誉

对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分别给予金牌10万元、银牌7万元、铜牌5万元、优胜奖2万元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荣誉表彰。

2晋升技能等级

按照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全市选拔赛入选市级集训队的选手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进入市级集训前3名的选手,颁发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并入选国家集训队的选手,颁发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各阶段已取得相应等级技能证书的,在原有等级上晋升一级,已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专家教练团队、选手培养单位和竞赛基地奖励

对培养选手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奖项的专家教练团队单位分别按选手同等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结合选手获奖情况、入选第49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等参赛成绩,对竞赛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和政策支持。

六、工作保障

(一)安全保障。竞赛基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集训工作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训练、食宿、交通等安全保障工作,严格火、电、气以及化学品等使用管理,加强参与集训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集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竞赛基地统一为选手等人员购买集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经费保障。竞赛基地加大集训工作的必要投入,按照财经纪律,合理制定资金支出计划范围,建立资金收支台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选手参加集中训练和考核的交通费由其派出单位承担,选手参加集中训练和考核期间的食宿、训练相关费用等由竞赛基地承担。专家教练参与集训工作有关的交通费、劳务、食宿费等由竞赛基地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袁渝钦

  话:88126982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程 怡、余 维

  话:88152330881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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