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在明月湖实验室等16个单位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6〕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情况的函》(博管办〔2026〕159号)有关精神,同意明月湖实验室等16个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通知辖区内新设站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有关新设站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加强对新设国家站的指导和帮助,做好站点建章立制、人员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对新设工作站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工作站建设质量,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二、各新设站单位要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管理服务人员,尽快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立联系,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要健全博士后招收、培育、出站等管理制度,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三、国家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按照《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渝人社发〔2020〕70号),新设站单位设站3年内招收6名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附件: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