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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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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313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局市级有关部门,市文化旅游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67号)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连续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7月底)。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 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评选名额: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0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个人52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8名。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市文化旅游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个人参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科学决策、真抓实干。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念坚定、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执行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前列。

3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中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4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演出、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5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投诉,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个人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2.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投诉,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四、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基层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无异议后,于813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同步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程序,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汇总表、初审推荐表、征求意见表。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市级初审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831日向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初审推荐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并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复审、全国公示及印发表彰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严格控制区县文化旅游委作为先进集体以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推荐数量。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推荐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文化旅游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原文化系统、原旅游系统评选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国、旅游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市文化旅游委

联系人:殷堃电话:6301163915823937276(渝快政同号)

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

邮政编码:401123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冯甄,电话:88633807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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