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6〕312号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委(党工委)人力社保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机关事务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6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连续从事机关事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6年7月)的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130个;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130名。
2.推荐名额:本次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聚焦资产、服务、经费管理,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加快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奋发向上。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部门)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品德高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认可度高。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在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为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
5.作风务实、真抓实干、任劳任怨,践行服务宗旨,具有奉献精神。始终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充分发扬机关事务工作者甘做幕后工作、甘当无名英雄的光荣传统。
三、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所在单位公示和初步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本级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8月28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同步将相关材料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按要求再次对推荐建议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并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部级推荐评选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期间,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我市已获得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清理撤销工作,及时依规办理荣誉撤销,收回所获奖章、奖牌、证书等,停止被撤销人因获得该荣誉而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缴其所获物质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严格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请于2026年8月28日前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报送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及征求意见表等。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翟庆飞 电 话:63895007、15123104105
吴 彬 电 话:63897065、15730137486
地 址:重庆市市级机关综合大楼306办公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邮 箱:wb527160180@163.com
邮 编:400015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冯 甄
联系电话:88633807
附件:1.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